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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4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4/16
- 違規日期
- 2025/03/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73,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3月19日14時30分前往貴公司承造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於新竹縣寶山鄉園區段670地號等316筆F20P3-FAB廠房新建工程-(113)科工(竹)建字第00010-01號稽查,前揭土地位於水污染管制區內,現場巡查發現貴公司場內未妥善收集黃泥水並於施工過程中沿邊坡流出至場外排水渠道,導致下游雙溪溪水有黃泥沙淤積,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3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九二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大雅路二段141巷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