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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10021
- 處分日期
- 2022/01/12
- 違規日期
- 2021/12/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製程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閃火點小於攝氏60度廢液(C-0301),110年11月申報廠內貯存量為5.36公噸與現場查核貯存量4公噸明顯不符,及其貯存未依規定分類編號及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另其中有5桶亦未設置專門貯存場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期限:文到30日內,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第11條第1款、第11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後龍鎮東明里下浮尾二四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後龍鎮東明里下浮尾二四之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