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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畜牧場

文號
40-111-06003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6/22
違規日期
2022/05/1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臺端場內使用食品製造業產出之廢豆渣及廢土司餵養猪隻,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植物性廢渣(編號:41),係屬廢棄物再利用行為,惟臺端未檢具主管機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廢棄物再利用檢核身分,逕行從事廢棄物再利用行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雙連里三五鄰雙連坡七九之一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陸光路14巷96弄29衖12-8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