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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3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3/02
- 違規日期
- 2022/04/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4月12日執行督察結果發現貴事業於本市仁武區仁新段729之5、731之10、731之11、731之12、731之13及731之14等地號土地堆置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包含廢土石夾雜磁磚、混凝土塊、塑膠水管、塑膠貼皮及漆料之廢木材混合物、廢水泥袋等,貯存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完成日期:文到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文昌里建國一路六二巷四○弄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新段729之5、731之10、731之11、731之12、731之13及731之1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