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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20006
- 處分日期
- 2023/02/23
- 違規日期
- 2023/02/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查獲未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本府業於111年12月22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087754號函,檢送裁處書及限期改善通知書,並限期於112年2月8日前針對違規事項完成改善,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2月13日派員查察,貴事業限期改善屆滿仍未完成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2-050005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中華路四八七巷二六、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中華路四八七巷二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