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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源環保工程行

文號
44-109-12000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12/23
違規日期
2020/10/2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即浚源環保工程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核領有本縣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27號),本局於109年10月27日現場巡查,發現108年1~12月清運廢棄物至溪州焚化爐進廠確認單總重量70.52公噸/年與聯單申報量37.6公噸/年、營運紀錄申報量50.12公噸/年,總計80.72公噸/年不一致,有漏報營運紀錄之情事,現場查證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竹營里忠全路二一九號一樓
違規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竹營里忠全路二一九號一樓
統一編號
2535915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