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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120002
- 處分日期
- 2020/12/23
- 違規日期
- 2020/10/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浚源環保工程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核領有本縣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27號),本局於109年10月27日現場巡查,發現108年1~12月清運廢棄物至溪州焚化爐進廠確認單總重量70.52公噸/年與聯單申報量37.6公噸/年、營運紀錄申報量50.12公噸/年,總計80.72公噸/年不一致,有漏報營運紀錄之情事,現場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竹營里忠全路二一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竹營里忠全路二一九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