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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60013
- 處分日期
- 2021/06/10
- 違規日期
- 2020/11/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1月12日派員執行「109年二仁溪流域重金屬高污染潛勢事業專案督察計畫」,督察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正確申報含鋇廢銲藥(C-0111)與廢水污泥(代碼:D-0902)之產出、貯存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0年07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四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四路6號、開發五路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