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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110003
- 處分日期
- 2023/11/28
- 違規日期
- 2023/09/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福興鄉福南村沿海路四段36號1樓,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核領有本縣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31號,許可量4800公噸/月〉,登記許可之清除車輛(車號09-YP、 62-NV),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透過車牌辨識資料及列管車輛軌跡資料進行勾稽顯示,前述車輛(車號09-YP、 62-NV),依序分別於112年9月24日16時35分許、112年9月26日17時31分許,行經臺61線南下福興交流道時,車上即時追蹤系統(GPS)均未能正常運作並無軌跡回傳,另經貴公司於112年10月5日22時13分許,在「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週確認作業說明紀錄均為「本日無啟動」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福南村沿海路四段三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臺61線南下福興交流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