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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80016
- 處分日期
- 2018/08/14
- 違規日期
- 2018/07/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乙二醇製造程序(M01),於本年7月16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3個設備元件(詳如下述)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1.編號:X320A01,流體組成:乙烯,檢測值:5,348ppm2.編號:X510A31,流體組成:廢氣,檢測值:2,570ppm3.編號:F1001-03,流體組成:乙烯,檢測值:9,883ppm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