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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5/20
- 違規日期
- 2024/04/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本市環保局113年4月30日府授環水貳字第1130360394號函賡續辦理。 二.本市環保局前於113年4月17日暖暖水源自助洗車場(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19號旁空地)進行稽查,經查現場洗車廢水未經妥善收集處理,洗車泡沫經由週邊溝渠直接排放至基隆河。 三.前揭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不得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違規事實明確。 四.貴場未於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書,依法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擬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裁處,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違規分類對應,計算裁罰金額為新台幣3萬元整,請依期限繳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17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暖暖區八堵里水源路一九號旁空地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19號空地旁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