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30-107-030008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3/09
- 違規日期
- 2018/02/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核確認該公司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應設置甲級廢(污)水專責人員,惟查僅設置乙級專責人員,顯已違反依水汙染防治法第21條規定,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後續將以本法第48條第3項規定進行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嘉新東路2號
- 統一編號
- 86352377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