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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90045
- 處分日期
- 2019/09/21
- 違規日期
- 2019/08/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8月30日函敘及,承攬本市岡山區嘉新段877地號之G棟、K棟、N棟等三棟建築物已先行動工拆除,函附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8月12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8A002382-2號拆除核准函,已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拆除,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澄清路一八一號一三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嘉新段87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