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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90014
- 處分日期
- 2021/09/11
- 違規日期
- 2021/01/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現場製程為表面塗裝程序,查核時製程正常運作中,製程流程略為以塑膠品為原料經由噴漆塗裝,再經乾燥處理後包裝即為成品。本局於110年5月31日中市環空字第1100055061號函請貴公司補充相關資料,另於110年7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依貴公司所提供108年塗料及溶劑使用量為22.86855公噸,廠房面積約為2,805平方公尺,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41.7千瓦,符合許可公告第6批次表面塗裝程序,有機溶劑總設計或總實際使用量達20公噸/年以上之條件,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備設置及操作,惟查核當下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現場製程設備設置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令立即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令停工。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新庄里和睦路一段八七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新興路185號B棟2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