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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70008
- 處分日期
- 2017/07/24
- 違規日期
- 2017/06/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6月28日上午11時30分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場區內原為非有害性物品暫存區(空桶、棧板等)及生活垃圾暫存區,現場卻堆放(暫置)中間品、原料等與公民營處理許可證((102)基隆市廢甲處字第000號)配置圖內容不符,業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略以:「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規定(106年度內第2次同法同條款),本局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六四、六四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六四、六四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