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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50012
- 處分日期
- 2018/05/18
- 違規日期
- 2018/04/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第二廠於本縣員林市中央里柳橋路二段207巷150號,從事皮革、皮毛及其製品製造業(管制編號:N11A2362),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製程所產出之一批事業廢棄物,於107年2月21日進場至「大寧股份有限公司」(聯單編號:N11A236210700006、廢棄物代碼:D-0901進場重量為16.98噸),經該公司採樣分析結果顯示其重金屬鉻含量為23.5mg/L,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管制標準遭退運之情事,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並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進行營運。案經本局於107年4月12日至貴公司現場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五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柳橋路二段207巷1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