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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興興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13-07000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7/11
違規日期
2024/06/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彰化縣埤頭鄉大湖村中央路2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惟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核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文到日起全部停工,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前不得復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中央路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大湖村中央路2號
統一編號
5386880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