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達昇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30-114-020009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5/02/10
- 違規日期
- 2024/12/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塗裝作業,於作業過程中以水簾幕方式將廢(污)水及污染物帶至底部貯存,並經過濾沉澱漆渣後,循環再使用,過濾方式係以篩網、沉澱係以隔板槽體靜置與添加助凝劑加速 沉澱漆渣,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事業(金屬表面處理業),案經本局於113年12月5日10時整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貯留文件逕自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並貯留作業廢水,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貴公司產出廢水製程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寺山路一五巷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寺山路15巷23號
- 統一編號
- 50826288
- 更新時間
-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