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7-040016
- 處分日期
- 2018/04/24
- 違規日期
- 2018/03/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福興鄉同安村員鹿路1段370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現場製程作業砂輪、噴砂及拋光研磨等金屬表面處理製程,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產生之集塵灰及廢砂帶,均未提列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同安村員鹿路一段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同安村員鹿路一段三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