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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80018
- 處分日期
- 2020/08/10
- 違規日期
- 2019/11/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3月30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廠委託「星光貨運有限公司」108年11月25日清運有機污泥(D-0901),網路申報聯單(聯單編號:S190057810800100)登載之清運機具(車號:312-X8)屬未裝置GPS之車輛,經「星光貨運有限公司」109年6月10日提供留存聯單影本,實際清運車輛為312-X8聯結18-T6,惟貴廠在清除出廠後4日內,未連線上網確認申報聯單內容是否與「實際清運機具」相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