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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80019
- 處分日期
- 2019/08/12
- 違規日期
- 2019/06/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經加四景字第ABPA143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6月12日督察發現其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217)監測顯示pH為8.51,惟現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人員以攜帶式pH計測得為9.68;又洗滌塔(A218)監測顯示pH為7.84,惟現場測得為9.3,其未維持監測儀錶之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西二街一一、一一之二、一一之三、一一之四、一三、一三之二、一三之三、一三之四、一五、一五之二、一五之三、一五之四、一七、一七之二、一七之三、一七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楠梓區西二街一一、一一之二、一一之三、一一之四、一三、一三之二、一三之三、一三之四、一五、一五之二、一五之三、一五之四、一七、一七之二、一七之三、一七之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