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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立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30-110-110010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1/11/12
違規日期
2021/08/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嘉寶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場為土石堆(棄)置場,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證,稽查時現場進行場內路面清洗作業,惟作業廢水逕從場內逕流廢水沉砂池(ST01)及場外沉砂池排放至周界外,查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文林三街一三三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大南灣段寶斗厝坑小段4之8及4之9地號
統一編號
8688185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