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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20006
- 處分日期
- 2020/02/21
- 違規日期
- 2019/11/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會同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設有2座洗滌塔,洗滌塔A001產生之廢水納入廢水處理設施前處理調整池(T01-1)處理,洗滌塔A002產生之廢水納入廢水處理設施調勻池(T01-2)處理,未登載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且未依規定於變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變更或依原許可證登載事項運作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3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第2項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南灣里南興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南灣里南興路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