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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10027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違規日期
- 2024/09/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9月26日派員至貴廠勘查,貴廠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2419-06號)。稽查時作業中,查廠內新增3座塑膠材質及1座鋼鐵材質之廢水回收水貯槽,惟許可證僅登載1座鋼鐵材質廢水回收水貯槽,另該廠抽取地下水做為製程部分水源使用並增設貯槽及回收水過濾桶各1座,過濾後,再分別導入製程使用,反洗之清洗廢水再導入廢水調整槽,與許可證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竹園里新興路一三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新興路13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