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090010
- 處分日期
- 2018/09/14
- 違規日期
- 2018/08/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熱浸鍍鋅,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熱浸鋅程序(M01)」(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385-02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該製程污染源 E007酸洗槽區、E008藥液槽及脫脂槽區,現場運作中,惟氣罩及廢氣收集管線因進行設備更新,已拆除,僅剩廠房邊集氣孔,亦未開啟抽氣。查污染源防制設備編號:A003空氣逆洗式袋式集塵器之紀錄項目,集塵器壓降107年6月22日至8月3日無每日記錄、清灰頻率107年6月、7月皆無記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中正里南京東路三段二八七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七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