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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亮畜牧場

文號
30-113-03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3/05
違規日期
2023/12/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即福亮畜牧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於112年12月26日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66mg/L(標準限值為150mg/L)、生化需氧量492mg/L(標準限值為80 mg/L)及化學需氧量1530mg/L(標準限值為60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彌陀區新興路三號彌港段五六五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彌陀區新興路3號(彌港段56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