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8-110013
- 處分日期
- 2019/11/07
- 違規日期
- 2019/08/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0月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271-T7)於108年8月12日至中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臨海廠載運廢油混合物(D-1799)(聯單編號E560009210800512),惟未於廢棄物出廠後2日內確認聯單申報格式、項目、內容是否相符(應申報為D-1801),並請求事業連線申報補正申報資料及再次連線確認連單接受,並向本局報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曁「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5、(1)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5、(1)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衡里文衡路四三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衡里文衡路四三七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