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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3-100266
- 處分日期
- 2024/10/19
- 違規日期
- 2024/08/21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8月21日23時45分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於晚上7時後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作業,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本局前以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限期改善通知書令貴公司立即改善,業由貴公司收執在案(第四次違規),惟貴公司未遵行,本局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按次處罰;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3年8月22日00時10分至現場已停止操作,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鎮新五街五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博愛北二街與長春路165巷口24.25640804140359,120.5554360786293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