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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垃圾資源回收廠

文號
20-112-030005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23/04/12
違規日期
2022/08/1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9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111年8月16日CEMS警示系統逾限通報資料顯示,貴廠排放管道P002氯化氫小時平均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之累積時數達8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9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市北區海濱里海濱路二四○號
違規地址
新竹市海濱路24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