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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牛畜牧場

文號
30-108-080016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8/19
違規日期
2019/07/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雲牛畜牧場於108年7月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發現畜牧場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逕自於場內廢水處理設施貯留事業廢(污)水,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新湖段四八六之一地號,新湖段四八七地號,新湖段四九七地號,新湖段四九八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新湖段四八六之一地號,新湖段四八七地號,新湖段四九七地號,新湖段四九八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