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 文號
- 23-107-110001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8/11/07
- 違規日期
- 2018/09/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9月5日至「中臺灣電影中心新建工程」工地稽查,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合計缺失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11月19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1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訂定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 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九九號文心樓八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文商段85地號等6筆
- 統一編號
- 10927303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