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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怡畜牧場

文號
30-106-030016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3/31
違規日期
2017/02/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06年2月2日前往稽查,稽查時會同方先生,該畜牧場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南市府環水字第00497-04號),當時巡視場區周界未發現有廢水未經處理即逕行排放情形。現場該場廢水先行排入麻豆區安正段458號(豬舍北邊)之水池,再行抽取至廢污水處理單元進行處理,經查安正段458號(豬舍北邊)之水池非屬核准之處理單元,已涉及登記事項變更,惟該場未於變更前向臺南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始可變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一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麻豆區安正里三六之六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麻豆區安正里方厝寮36之6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