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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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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10008
- 處分日期
- 2020/11/06
- 違規日期
- 2020/08/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67,88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至本市大寮區大廢工業區莒光一街23號廠外水溝時,發現沿線多處有孔洞,於陳情人反映有廢水污染之虞處,採集樣品乙組送樣,惟稽查當時有雨,嗣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入廠內查察,經查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稽查發現貴公司大發廠廠內M01作業廢水係經由貯槽及明渠輸送,總體積約14.49立方公尺,收集後再經由泵排至調勻槽,明渠輸送部分有兩股廢水(分別為酸性、鹼性),其中酸性廢水底部鋪FRP,上層為RC結構,與本局上開採樣點位置相對應,現場水樣檢測pH為5.06,當日雨水檢測pH為6.01,顯貴公司有作業廢水疏漏至廠外,上開污染行為,貴公司未於事件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6788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莒光一街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莒光一街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