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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0-040006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1/04/13
違規日期
2021/03/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使用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產出之廢濾袋,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即逕行營運;另查230104矽砂製造程序產出之D-10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他混合物)回製程再利用,惟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廠內再利用資料(產出量及聯單)。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期限:裁處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三灣鄉銅鏡村坡頭背五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三灣鄉銅鏡村坡頭背五號
統一編號
5007524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