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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4-111-09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9/21
- 違規日期
- 2022/06/15
- 違反法條
-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2月24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貴分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之視聽歌唱業場所,本局續於同年3月2日以高市環局空字第11132036200號函命貴分公司限期於111年5月24日前設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惟本局於111年6月15日至現場查核結果,貴分公司仍未設置,已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17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京吉三路一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京吉三路一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