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1-100007
- 處分日期
- 2022/10/13
- 違規日期
- 2022/09/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於周界巡視可嗅得明顯有機溶劑異臭味,後至貴公司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查其製程作業場所活動門及對外窗皆未完全關閉、且油墨加入至印刷機(E102)產生之廢氣係以管線抽氣未密閉收集,未符合許可證內容「本製程所有作業區均以密閉式負壓收集廢棄至廢氣焚化爐(A103)處理」之規定,另查廢氣焚化爐之爐內燃燒溫度為534度C,未符合許可證內容(操作條件:應大於750~950度C),故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快速路一段二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23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