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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8-100003
- 處分日期
- 2019/10/01
- 違規日期
- 2019/08/27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8月27日20時2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龍井區中沙路1巷內道路稽查,現場查獲臺端經營之「甫懋工程行」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嗣後倘於上述限制時段內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時,應依規定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始得為之,且仍須符合噪音管制法第9條暨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之規定。限改日期:108年08月27日。
- 裁處依據
- 公告禁止時段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爰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豐崙村光復路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中沙路1巷內道路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