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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00006
- 處分日期
- 2023/10/04
- 違規日期
- 2023/08/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接獲新竹縣政府農業處通報,於112年○○月○○日至本縣○○鄉○○段○○等地號稽查,現場堆置大量土石方部分區塊夾雜瀝青、廢鐵、鋼筋及廢布等廢棄物,並經比對本局112年○○月○○日稽查工作紀錄,現場土石方及廢棄物皆有明顯新增情形,查貴公司委託之○○營造有限公司未取得再利用營建混合物核准資格,爰貴公司承攬工程產出之營建混合物持續未依規委託合法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前述廢棄物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平等路五五號八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三元段1255、1311、1312、1314等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