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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豐紙器廠

文號
30-108-090003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9/10/03
違規日期
2019/08/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正豐紙器廠,從事紙箱加工作業,廢水產生量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定義之實際最大日廢水產生量20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者,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廠印刷製程中清洗印刷滾輪所產生之作業廢水,由廠內清洗槽經廠內溝渠排放至廠外大排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六腳鄉六斗村二二七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六腳鄉六斗村六斗尾32之10號
統一編號
6657647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