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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

文號
30-111-03002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3/28
違規日期
2021/10/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321,3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處所屬武陵遊客中心位於本市和平區平等里武陵路3號從事遊樂園(區),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 (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 第12619-00號),經本局於110年4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當日經本局巡視廢(污)水處理設施,貴處砂濾器(T01-9)設備故障並已停止使用,惟貴處未有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第59條,得不適用主管機關所定標準之規定,亦無停止排放無法處理之廢(污)水,經本局於放流口(D01)處採樣檢測結果,氨氮測為15.6mg/L(限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213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1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大湖鄉富興村水尾坪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和平區平等里武陵路三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