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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10013
- 處分日期
- 2023/11/25
- 違規日期
- 2023/11/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含堆置場)(M01),證號:操證字第H6790-01號」操作許可證,查核時污染源運作中,現場查核發現貴公司八德廠於桃園市八德區大竹段136、137地號等2筆地號土地違規使用,堆置土石及設置土石篩選機具,與工廠登記地號及許可證(頁次5/21)所核定地號內容不符,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二三五○巷三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二三五○巷三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