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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04001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4/03
違規日期
2017/11/1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106年8月28日召開貴公司自行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第1次審查會暨現勘會議,發現貴公司製程所產出之製程廢水(代碼:C-0301),於焚化處理前之沉降池(設備編號:D003)有滲漏污染土壤或地下水之虞,並經本局於106年11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採樣作業,按查證成果報告顯示,於A40-2(採樣點編號:SL-KHCIP-A40-2-d8)所採取土壤之樣本,其重金屬(鎳)濃度為302毫克/公斤,已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另於A40-3(採樣點編號:SL-KHCIP-A40-3)所採取土壤之樣本,其TPH濃度為1,530毫克/公斤,亦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規範,顯見貴公司之製程廢水於焚化處理前,貯放至沉降池之貯存設施未設有防止滲透措施,且未設有防止地下水體、土壤污染之措施,及未設有液位檢查、防漏措施及偵漏系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3款、第5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2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新興路一二二巷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新興路122巷2號
統一編號
8870852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