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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40011
- 處分日期
- 2018/04/03
- 違規日期
- 2017/11/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06年8月28日召開貴公司自行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第1次審查會暨現勘會議,發現貴公司製程所產出之製程廢水(代碼:C-0301),於焚化處理前之沉降池(設備編號:D003)有滲漏污染土壤或地下水之虞,並經本局於106年11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採樣作業,按查證成果報告顯示,於A40-2(採樣點編號:SL-KHCIP-A40-2-d8)所採取土壤之樣本,其重金屬(鎳)濃度為302毫克/公斤,已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另於A40-3(採樣點編號:SL-KHCIP-A40-3)所採取土壤之樣本,其TPH濃度為1,530毫克/公斤,亦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規範,顯見貴公司之製程廢水於焚化處理前,貯放至沉降池之貯存設施未設有防止滲透措施,且未設有防止地下水體、土壤污染之措施,及未設有液位檢查、防漏措施及偵漏系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3款、第5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2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新興路一二二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新興路122巷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