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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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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30007
- 處分日期
- 2017/03/08
- 違規日期
- 2016/12/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鳳山區鳳林路91號經營上源加油站,本局稽查人員於105年12月15日至該站執行油氣管線洩漏檢驗測定(檢測方法:NIEA A209.71B,以下簡稱氣漏檢測),經檢測該站油氣管線於標準建壓時間3分14秒之兩倍時間仍無法完成2.00 inH2O之壓力建立,該項檢測未符合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東門里鳳林路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林路九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