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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源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6-03000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3/08
違規日期
2016/12/1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鳳山區鳳林路91號經營上源加油站,本局稽查人員於105年12月15日至該站執行油氣管線洩漏檢驗測定(檢測方法:NIEA A209.71B,以下簡稱氣漏檢測),經檢測該站油氣管線於標準建壓時間3分14秒之兩倍時間仍無法完成2.00 inH2O之壓力建立,該項檢測未符合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東門里鳳林路九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鳳林路九一號
統一編號
23186794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