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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1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1/10
- 違規日期
- 2021/05/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5月19日12時許派員前往貴公司所使用之堆置場(本市淡水區新市**地號)稽查,並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2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二)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三)公私場所管理之裸區域: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四)公私場所管理之道路:路面有破損、髒污致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第4條、第6條第2款、第8條及第9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及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二段二一三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新市段2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