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文號
- 41-112-070401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7/31
- 違規日期
- 2023/06/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署於違反地點未妥善清理積水容器(塑膠桶),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已為相關影像存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一一六巷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喜北段263-3地號(喜北里安平港聯外道路326.5公里標示牌東側)
- 統一編號
- 03732401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