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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10045
- 處分日期
- 2017/11/30
- 違規日期
- 2017/09/11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1日至貴社稽查,貴社從事五金零件表面處理作業,係屬廢棄物清理法所指之事業,經查貴社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一般垃圾及廢水處理污泥)採委託清除處理,惟貴社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至該機構以外,未紀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物之處置證明及保留三年以供查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八二三巷一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八二三巷一四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