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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60040
- 處分日期
- 2017/06/26
- 違規日期
- 2016/09/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所授權訂定之「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3款第2目規定:「氟氯烴作為冷媒使用者,自中華民國105年01月01日起,禁止使用二氟一氯甲烷(HCFC-22)於冷凍冷藏、空調新生產設備及新建工程之冷媒填充。」,貴公司於本市鳥松區美山路36巷1之16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配合法務部高雄市調查處,105年09月21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分離式空氣調節機(型號SJ-150)所填充之冷媒為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經盤點此型號空調機共計18台,已違反上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9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三六巷一之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三六巷一之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