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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50006
- 處分日期
- 2025/05/01
- 違規日期
- 2024/11/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領有本局核發乙級清除機構(許可證證號:108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00號),登記車輛為KEF-0000、KEN-0000,貴公司卻以未經許可車輛BUB-0000、BMP-0000、BQC-0000等三台車輛,自109年至稽查當下未經許可清運廢棄物,貴公司受託清除廢棄物未依經核發機關核准之車輛進行清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4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鎮北里文龍東路五七巷一弄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鎮北里文龍東路五七巷一弄二九號及文南街4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