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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70028
- 處分日期
- 2017/07/21
- 違規日期
- 2017/04/27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基本化學原料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27日派員查處民眾陳情案件,採集放流口排放地面水體之廢水樣品1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96mg/L(標準值100mg/L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海澄里萊芊寮一之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海澄里萊芊寮一之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