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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40004
- 處分日期
- 2019/04/03
- 違規日期
- 2018/12/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勾稽貴公司新湖廠(管制編號:J59A3088)網路申報資料,發現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60999)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自106年10月貯存至今,並於107年11月19日向本局申請延長前揭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期限,經查貴公司新湖廠有害廢棄物未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貯存期限,且產生後貯存已逾一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工明南二路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中華路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