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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9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9/07
- 違規日期
- 2018/07/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7年7月26日10時45分經本局於周界外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採樣,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67,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稽查後續動作核有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7年10月5日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興安里沙田路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沙田路4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